很多人聽到「毒品使用合法化 (legalization)/除罪化 (decriminalization) *」都會問的一個問題是「為什麼任何政府會想要讓一個有害的東西的使用變得正當」。這裡不從醫學角度談大麻的特殊性(以很多指標看其成癮率遠低於菸酒且有醫療價值),而是從犯罪學的角度聊聊毒品(而不只是大麻)的有關政策。

      不同政府的毒品政策的寬鬆跨度相當之大,而這些不同政策的背後其實有一個很重要的出發點,即「是否認為毒品的交易和使用在管轄區內是可以大幅降低甚至消除的」。至少在西方犯罪學界,許多人對這個問題都持悲觀態度。因為很多采取相當嚴厲的毒品政策的國家,比如中國,在減少毒品的使用上其實都收效甚微。

      暗網上有一個很大的國際毒品交易站點叫「the Silk Road (絲綢之路) 」,可以被看作是毒品界的 Amazon。如果現在問,「若有足夠的技術支援,政府應該選擇關停這個毒品交易網嗎」,你會怎麼回答?

      絕大多數犯罪學家對此給出的回答都是「No」。理由是,搗毀線上毒品交易平臺會導致很大一部分毒品交易重回線下。而真實的線下毒品交易通常都不是孤立的犯罪,而是伴隨著槍支暴力、打架鬥毆、殺人搶劫等其他問題存在的。且進入暗網購買毒品的難度係數並不低,現在也沒有足夠的資料證明暗網毒品交易平台造成了毒品流通的顯著增長。因此在很多犯罪學家看來,線上毒品交易是線下毒品交易的一個更好的替代品,所以不應該被關停。(題外話:以現在各國政府掌握的 IT 技術其實根本無法關停這個毒品交易平台)

      這個「替代品」思路有一個隱含的邏輯是,毒品的需求量/交易量是不會驟降的。關閉暗網交易渠道不會對毒品使用率產生巨大影響,而會使得毒品犯罪以一種政府更不希望的形式發生(即轉向衍生問題更多的線下交易)。所以對於認為至少在短期內無法大量減少毒品使用的政府/犯罪學家來說,毒品相關政策需要加入的一個考慮是「如何通過減少吸毒人口以外的方式降低毒品的損害」,即 harm reduction。

      而這個 harm reduction 的概念,實際上是相對寬容的毒品政策的重中之重。舉例來說,葡萄牙在 2001 年對全種類的毒品的使用和持有進行了除罪化之後 (販賣和種植毒品依舊屬於刑事犯罪),在吸毒率從歐洲最高之一降到一直保持在歐洲平均值以下的前提下,吸毒死亡率,HIV 感染率和毒品相關的其他犯罪率都明顯下降了 [1] ,[2] 。而這其實是有更完善的醫療和其他社會保障資源跟進寬鬆的毒品政策的結果。

      當使用毒品不再是犯罪行為,人們在吸食毒品遇到不良反應時則更願意求救。考慮到自己戒毒其實相當危險,能免於嚴厲懲罰並得到國家在戒毒上的幫助也對有戒毒意向的人有益。因使用及持有毒品的除罪化,線下毒品交易也更容易以相對和平的方式進行。

      所以即使是葡萄牙這種放到今天看依舊相當激進的毒品政策,也不代表政府的態度是「毒品是個好東西,大家快來用吧」,而是試圖在醫療等社會體系的輔助下減少毒品對吸食者和社會實際上產生的負面影響。

      當然,這種除罪化政策不一定適合每個國家,尤其不一定適合各地經濟及醫療水平差別非常大且地方政府自治權相當有限的中國。側重於「幫助」而非「懲罰」吸毒者達成的 harm reduction 能否對衝掉寬鬆毒品政策可能帶來的吸毒人數總體增長和醫療投入的經濟損耗對社會的傷害也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雖然我並不支持毒品在不考慮國情的情況下在所有地區全方位合法化/除罪化,但我始終認為,單純憑藉道德直覺去思考許多政策的對錯對理解一個議題並沒有多大幫助。因為很多時候世界並不會依照簡單的道德對錯產生利弊,而是會以超出人想像範圍的複雜程度去運行。所以,嘗試去了解與思考政策背後利益權衡的邏輯和科學資料支持的合理性比揮舞著道德大旗認定「毒品」「賣淫」相關的開放政策通通都是絕對錯誤的要有價值得多 —— 你的道德,政策制定者與犯罪學家未必是不懂,只是政策制定所需要思考的 scale 大部分時候不止於此。

   

註:

*「合法化 (legalization)」和「非罪化 (decriminalization)」在法學和犯罪學上是兩個概念 [3]。前者指取消一切處罰,後者指取消 criminal charges,但行為人依舊可能被民事指控,被處以強制參加 education program 和罰款等一系列不經由法院系統的處罰。